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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0:30: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49号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科技部门:

    按照《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要求,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和《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置一批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集聚一批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从事科研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单位、机构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相当规模,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内设有专门的研发或技术中心;

    (四)有博士后科研合作导师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有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且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下载查询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二维码附后)。

    三、申报程序

    总体流程为申报单位在“专技人才平台”中填报设站申请,经申报单位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到市博管办进行评选和认定。

    (一)集中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专技人才平台”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实地考查、材料审核,择优推荐到市博管办。

    (三)评选认定。

    1.评选。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审议等流程,确定评选结果。

    2.认定。对联合市内外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允许“先培养、后设站”,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并填写备案表发送至邮箱:21772095@qq.com,同时依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保,经市博管办认定后直接授予“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

    四、申报时间

    第一期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4日—11日;

    第二期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11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要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和人才集聚平台,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同时,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切实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要深刻认识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发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设站。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渝建立的分支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获奖单位,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承建单位等设站,做到应设尽设。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站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掌握博士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博管办沟通联系,妥善处理,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操作手册二维码)




文章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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