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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1:42:27

附件: 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 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pptx

关于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品牌科普活动、原创科普作品(产品),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全市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月1日
  二、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项目和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两类。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

四、资助强度

1.科普活动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组织评审,重点项目未申报成功的不纳入一般项目。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级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方向类别,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6.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0日9:00-9月1日18:00。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一旦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七、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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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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