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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1 10:21: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软件〔2020〕1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54号)等要求,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重庆市千家软件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称软件企业)是软件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创业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54号)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软件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软件设计研发应用能力,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提升软件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力争到2022年,成功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成为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定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引领作用明显、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培育库等方式,扶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培育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平台软件、通用软件、移动应用软件等研发的软件企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软件企业;以及互联网服务、数字内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两化”融合发展等新兴业态软件企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累计培育1000家软件企业。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龙头型软件企业100家,该类型中包括但不限于“独角兽”、“瞪羚”企业,以及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拟挂牌上市企业等;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2亿元的成长型软件企业300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创新型软件企业600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软件企业培育库。定期征集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产品名单(所征集企业需按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222.178.203.71:8353/netcasso/填报相关信息,未注册企业应先行注册后才可进入填报,已注册企业直接填报),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产品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调整。

(二)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培育在经认定的重庆市软件产业园内的软件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软件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内的软件企业,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产业园内的软件企业。鼓励园区外企业向园区内转移,鼓励新引进、新注册的软件企业向市级软件产业园集聚,入园企业按重庆市及当地区县政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两江软件园、仙桃数据谷、中国智谷重庆软件园、高新软件园、合川信息安全城、永川软件园等重点园区要根据工作目标,立足实际,分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软件企业。

(三)加大企业引培力度。聚焦软件产业发展趋势和方向,以世界IT百强和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等企业为招商重点,重点引进一批软件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来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支持市内重点工业企业、金融企业等剥离信息化部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软件企业。提升招商服务意识和水平,做好重点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等相关问题。

(四)营造良好培育环境。支持培育企业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等评估认证,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参加知名展会、展览、活动等,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结合相关平台建设,探索建设重庆市软件名品展示中心。鼓励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建立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委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培育工程开展,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促指导软件产业重点发展区县和园区开展培育工作。重点区县经济信息委和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是培育工程的主体,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到部门、具体到企业、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培育支持。市级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培育企业发展,鼓励重点区县和园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培育。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培育企业中符合政策的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面向培育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支持新引进的中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软件企业联合加强软件人才培养,打造重庆市软件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三)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市、区县、园区梯次培育机制,市经济信息委把培育工程列入重点专项工作,软件产业发展重点区县经济信息委和相关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把培育工程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重点,强化统筹协调,按季度报送培育工程推进情况,指导软件企业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文章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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