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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36项!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14 16:53:31

36项!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 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支持选择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50个产业集群,原则上连续支持,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4.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期评估和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 农业产业强镇。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2020年共支持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6.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7.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提升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8. 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9.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10. 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以巩固提升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区域向黄河流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示范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现代旱作雨养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集成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旱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1. 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拓展。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广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13. 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14. 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5.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6.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二、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7.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 

18.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19. 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20. 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2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文章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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